O-1 签证或 EB-1A 申请材料认证翻译
O-1 签证和 EB-1A 绿卡面向具有杰出能力(extraordinary ability)的人士,两者都根据职业成就的证据来审批:奖项、关于申请人的报道、会员资格、担任评审、贡献、薪酬。如果申请人的职业成就是在海外取得的,这些证据大多是外文的。对于 O-1A 和 EB-1A,关于申请人的报道提交时必须注明标题、日期和作者,并附上“任何必要的翻译”(any necessary translation);每份外文文件都需要完整的英文译文,并附上译者的认证声明,说明译文完整准确,且译者有能力翻译该文件(8 CFR 103.2(b)(3))。
由美国移民局(USCIS)审批
O-1 签证使用 I-129 表格,由雇主或代理人递交;EB-1A 使用 I-140 表格,申请人可以自己递交。
至少符合三项标准
O-1A:八项中符合三项;EB-1A:十项中符合三项。或者获得过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。
媒体报道、奖项、推荐信
关于申请人的报道、获奖证书、会员资格证明、专家推荐信、合同。
一览表
| O-1 和 EB-1A | |
|---|---|
| 由谁递交 | O-1:美国雇主、美国代理人,或通过美国代理人递交的外国雇主,使用 I-129 表格并附 O 和 P 类别补充表(O and P Classifications Supplement);申请人不能自己递交。申请中附有同行团体或专家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(advisory opinion),电影和电视领域则由工会和资方组织出具。EB-1A:申请人本人或雇主,使用 I-140 表格。 |
| 由谁审批 | 两者都由 USCIS 审批。身在境外的 O-1 申请人随后在使领馆申请签证,签证由使领馆自行决定;EB-1A 绿卡则通过 I-485 表格,或经美国国家签证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,NVC)和使领馆办理。 |
| 需要证明什么 | O-1A(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体育):获得过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,或至少符合八项标准中的三项。O-1B(艺术、电影和电视):获得过重要的国家级或国际奖项或提名,或至少符合六项标准中的三项(8 CFR 214.2(o))。EB-1A:一次性的国际公认重大成就,或至少符合十项标准中的三项,之后还要通过最终综合评估(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;8 CFR 204.5(h))。 |
| 通常为外文的文件 | 获奖证书和奖项规则、会员证书和协会的入会规则、关于申请人的报道、评审邀请函、专家推荐信、合同和薪酬记录、节目单和作品目录。 |
| 翻译要求 | 每份外文文件都需要完整的英文译文,并附上译者的认证声明,说明译文完整准确,且译者有能力翻译该文件(8 CFR 103.2(b)(3))。对于 O-1A 和 EB-1A,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必须注明标题、日期和作者,并附上任何必要的翻译。 |
| 页数 | 随媒体报道的多少而增加:如果申请人获得过报纸、杂志和网站的报道,文章可能就有数百页。 |
通常需要翻译的文件
哪些文件放进申请材料,由您的律师决定;选定的文件我们会完整翻译,包括每一个印章、钢印和手写批注。在 O-1 和 EB-1A 申请材料中,通常为外文的文件按各项标准分列如下(文中链接多为英文页面):
- 奖项:获奖证书,以及能说明由谁颁发、认可范围有多广的奖项规则或公告。
- 会员资格:会员证书,以及能证明该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章程或入会规则。
- 关于申请人的报道:每篇报道的全文,连同刊物名称、标题、日期和作者,以及能说明该刊物影响范围的材料。
- 评审他人的工作:比赛、期刊或评审小组的组织方发出的邀请函和信函。
- 贡献和著述:专利、学术论文及其引用情况,以及专家就其工作的重要性出具的推荐信。
- 职务和薪酬:各机构出具的、说明申请人职务的工作证明,以及合同、工资单和纳税记录。
- 艺术和娱乐:节目单、评论、入选电影节或艺术节等节展的记录、票房或销售记录。
- 家属:结婚证和出生证明。
谁会审阅译文
USCIS 审阅 I-129 或 I-140 申请及随附提交的全部材料,以及针对补件通知(Request for Evidence,RFE)提交的任何回复;每份译文适用的规定都是 8 CFR 103.2(b)(3)。
O-1 的咨询意见是为 USCIS 撰写的,通常本来就是英文的。O-1 获批后,身在境外的申请人在使领馆申请签证;申请获批本身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符合签证资格。
预计页数
原件每一张纸算一页,不论字数多少。这类申请材料的页数取决于媒体报道:从网站打印下来的一篇文章可能有好几页,提交的每一篇都要完整翻译。奖项规则、协会章程和篇幅较长的专家推荐信也会增加页数。
数百页的申请材料按项目报价,分批交付,每批都有明确的交付日期。详见商业移民证据材料认证翻译。
官方来源
本页的每一项要求都已于2026年11月5日对照以下来源核实。这些来源均为英文。
- 8 CFR 214.2(o),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 (ecfr.gov)
- Policy Manual, Volume 2, Part M, Chapter 4, O-1 beneficiaries (uscis.gov)
- 8 CFR 204.5(h), extraordinary ability (ecfr.gov)
- Policy Manual, Volume 6, Part F, Chapter 2, extraordinary ability (uscis.gov)
- Form I-129 instructions, edition 09/09/26 (uscis.gov)
- Form I-140 instructions, edition 06/07/24 (uscis.gov)
- Policy Manual, Volume 1, Part E, Chapter 6, evidence (uscis.gov)
- 8 CFR 103.2(b)(3), translations (ecfr.gov)
常见问题
可以只翻译文章中提到我的段落吗?
要提交的文件不行。USCIS 要求任何外文文件都提供完整的英文译文,USCIS 政策手册也指出,译者编写的摘要不可接受。可以选择的是提交哪些文章。
网页和截图也能翻译吗?
可以。发送 PDF 或截图即可;译文会照原件保留刊物名称、日期和网址。
用外文写的专家推荐信需要翻译吗?
需要,和其他任何以外文提交的文件一样。推荐人直接用英文写的信无需翻译。
翻译需要公证吗?
递交 USCIS 不需要。8 CFR 103.2(b)(3) 要求的是译者的认证声明,而不是公证。如果其他机构要求公证,费用为每笔订单 $34.9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