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AWA 自我申请材料认证翻译
根据《反暴力侵害妇女法》(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,VAWA),遭受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虐待的配偶或子女,或遭受美国公民子女虐待的父母,可以使用 I-360 表格递交自我申请(self-petition),这是申请绿卡的第一步,无需施虐者知情、同意或参与。美国移民局(USCIS)会考虑任何可信的证据,其中很多可能是外文的:结婚证和出生证明、终止此前婚姻的判决书、自我申请人曾居住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,以及有关虐待的记录和陈述。每份文件都需要完整的英文译文,并附上译者的认证声明,说明译文完整准确,且译者有能力翻译该文件(8 CFR 103.2(b)(3))。
由 USCIS 审批
I-360 表格;美国公民的配偶、子女或父母可以同时递交绿卡申请,即 I-485 表格。
任何可信的证据
没有规定必须提交哪一种文件。移民官通常更看重主要证据(例如民事记录),以及法院、警方、医疗记录和其他官方文件。
依法保密
联邦法律禁止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、司法部和国务院披露 VAWA 自我申请人的信息,仅有少数例外;如果自我申请人提出要求,USCIS 会把邮件寄到安全的地址。
一览表
| VAWA | |
|---|---|
| 由谁递交 | 自我申请人本人:施虐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、准配偶(intended spouse,指婚姻仅因施虐者当时已有配偶而无效的人)或前配偶(前配偶须在以下情况发生后 2 年内递交:与虐待有关的离婚、美国公民施虐者死亡,或施虐者因家庭暴力事件失去身份);施虐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;或施虐的、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子女的父母。如果虐待是延迟递交的核心原因之一,子女可以在年满 21 岁之后、25 岁之前递交。配偶和子女可以把自己的子女纳入申请;父母不可以。 |
| 由谁审批 | USCIS,可能会在当地办公室(field office)约自我申请人面谈。美国公民的配偶、子女或父母可以与 I-360 一起或在其之后递交 I-485 表格;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则要等到有签证名额时才能递交。 |
| 需要证明什么 | 与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施虐者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系;施虐者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实施了殴打或极端残忍的行为(battery or extreme cruelty),对配偶而言,施虐者虐待自我申请人的子女也算在内;自我申请人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与施虐者同住或曾经同住;具有良好道德品格(good moral character);如果是配偶,婚姻须出于真诚(good faith)而缔结(USCIS 政策手册)。按照政策手册,仅仅伤人感情的行为,并不构成“极端”残忍:构成极端残忍的行为,必须体现出获得或维持对自我申请人的权力和控制的意图。 |
| 通常为外文的文件 | 结婚证和出生证明;终止夫妻任何一方此前婚姻的离婚判决书、宣告婚姻无效的文书和死亡证明;其他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法院记录;以及有关虐待或共同住所的记录和陈述(如果来自其他国家,或出自用外文书写的亲属)。 |
| 翻译要求 | 每份含有外文内容的文件都需要完整的英文译文,并附上译者的认证声明,说明译文完整准确,且译者有能力翻译该文件(8 CFR 103.2(b)(3))。 |
| 页数 | 随虐待和双方关系的证据多少而增加:陈述、法院和医疗记录、信件。一份证明通常一到两页;一份离婚判决书或法院记录可能有好几页。 |
通常需要翻译的文件
哪些文件放进申请材料,由您本人、您的律师或认可代表(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)决定;选定的文件我们会完整翻译,包括每一个印章、钢印和手写批注。在 VAWA 自我申请材料中,通常为外文的文件有以下几类(文中链接多为英文页面):
- 双方关系:民事登记机关签发的结婚证,以及夫妻双方此前每段婚姻的最终离婚判决书、宣告婚姻无效的文书或死亡证明。等待期尚未结束的判决书(例如处于“nisi”或“idda”等待期)不是最终判决。子女提供本人的出生证明;父母提供儿子或女儿的出生证明。
- 施虐者的身份:美国出生证明、美国护照或入籍证书,或者绿卡;或者施虐者护照(可能是外国护照)中显示其身份的签证和入境章所在的页面。如果没有这些文件,自我申请人可以提供施虐者的姓名、出生日期和出生地或其他身份信息,由 USCIS 查核自己的记录。
- 与施虐者同住:租约、房产契据、水电燃气账单、学校和医疗记录、宣誓书。如果共同住所在其他国家,相关记录就可能是该国语言的。
- 虐待:警方和法院记录、保护令、医疗和心理记录、学校记录,以及知情人的陈述。伤情照片如果附有自我申请人的说明,写明由谁、在何时何地拍摄,并说明照片准确反映了事情经过,就具有证明分量。
- 良好道德品格:自我申请人本人的陈述,以及在递交前 3 年内居住满 6 个月的每个地方(美国境内或境外)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背景调查结果,涵盖其使用过的每一个姓名,包括婚前姓氏。如有任何逮捕或指控,需提供逮捕报告、载明最终处理结果的经核证法院记录,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及其最高刑罚。未满 14 岁的子女无需提交这类证据。
- 真诚缔结的婚姻(配偶):共同的租约、账户、保险和报税记录,恋爱和婚礼的记录,以及认识夫妻二人的人出具的陈述。
谁会审阅译文
USCIS 审阅自我申请及随附提交的全部材料,以及针对补件通知(Request for Evidence,RFE)提交的任何回复;每份译文适用的规定都是 8 CFR 103.2(b)(3)。对于在美国境外终止的婚姻,移民官会查阅美国国务院的各国信息页面,因此外国离婚判决书上的人名、日期和批注都会严格照原样翻译。
联邦法律禁止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、司法部和国务院披露 VAWA 自我申请人的信息,仅有少数例外(8 U.S.C. 1367);自我申请人提供安全地址的,USCIS 会把邮件寄到该地址。在 eVerbary,只有负责该订单的工作人员和指派的译者能打开文件,文件存储在美国(安全说明)。
预计页数
原件每一张纸算一页,不论字数多少;双面印刷的一张纸算两页,双面的身份证件算一页,空白页不计。一份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一到两页;一份陈述、法院记录或医疗报告可能有好几页,递交的每一份都会完整翻译。
多数订单几小时内交付,1–3 页最多 24 小时;加急(Expedited)交付用时约减半。
官方来源
本页的每一项要求都已于2026年11月5日对照以下来源核实。这些来源均为英文。
- Policy Manual, Volume 3, Part D, Chapter 2,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nd evidence (uscis.gov)
- Policy Manual, Volume 3, Part D, Chapter 3, effect of certain life events (uscis.gov)
- Policy Manual, Volume 3, Part D, Chapter 5, adjudication (uscis.gov)
- Abused Spouses, Children and Parents (uscis.gov)
- Green Card for VAWA Self-Petitioner (uscis.gov)
- Form I-360 instructions, edition 01/20/25 (uscis.gov)
- 8 CFR 204.2(c), self-petition by a spouse (ecfr.gov)
- 8 CFR 204.2(e), self-petition by a child (ecfr.gov)
- 8 U.S.C. 1367, penalties for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(govinfo.gov)
- 8 CFR 103.2(b)(3), translations (ecfr.gov)
常见问题
我的陈述是用母语写的,需要翻译吗?
需要。以外文递交的陈述,和其他文件一样,需要完整的英文译文并附认证声明。如果改为在口译员协助下直接用英文撰写,请见 VAWA 和 U 签证陈述口译。
施虐者发来的消息需要翻译吗?
以外文递交的每一条都需要照原文完整翻译。递交哪些,由您或您的代理人决定。
谁能看到我的文件?
只有 eVerbary 负责该订单的工作人员和指派的译者;文件存储在美国(安全说明)。
翻译需要公证吗?
递交 USCIS 不需要。8 CFR 103.2(b)(3) 要求的是译者的认证声明,而不是公证。如果其他机构要求公证,费用为每笔订单 $34.9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