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-1 未婚夫(妻)签证材料认证翻译
K-1 未婚夫(妻)签证让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往美国,并在入境后 90 天内结婚。美国公民向美国移民局(USCIS)递交 I-129F 表格;获批后,未婚夫(妻)在其居住地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,婚后再递交 I-485 表格申请绿卡。每一步都有各自所需的文件和翻译要求:USCIS 要求提供完整的英文译文,并附上译者的认证声明,说明译文完整准确,且译者有能力翻译该文件(8 CFR 103.2(b)(3));使领馆则要求,凡既不是英文、也不是未婚夫(妻)申请所在国官方语言的文件,都要提供认证翻译。
USCIS、使领馆,再回到 USCIS
向 USCIS 递交 I-129F 表格;在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;婚后递交 I-485 表格。
可以合法结婚,并且当面见过
证明此前每段婚姻都已终止的记录,以及两人在递交申请前两年内见过面的证据。
面谈时的民事身份文件
出生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此前婚姻的相关记录,连同译文。
一览表
| K-1 | |
|---|---|
| 由谁递交 | 美国公民,向 USCIS 递交 I-129F 表格;该表格不能在美国使领馆递交。之后,未婚夫(妻)填写 DS-160 表格申请签证。列在 I-129F 表格上、未婚夫(妻)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,可以申请 K-2 签证。 |
| 由谁审批 | USCIS 审批申请,签证官决定是否签发签证,入境口岸(port of entry)的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官员决定是否准予入境。婚后,由 USCIS 审批绿卡申请。 |
| 需要证明什么 | 双方在递交申请时都可以合法结婚,此后也一直如此,此前的每段婚姻都已因离婚、配偶死亡或婚姻被宣告无效而终止(美国国务院、USCIS);双方打算在未婚夫(妻)入境后 90 天内结婚;双方在递交申请前两年内曾当面见过,除非 USCIS 豁免这项要求,理由是见面会给美国公民造成极端困难,或会违反由来已久的严格习俗(8 CFR 214.2(k))。 |
| 通常为外文的文件 | 终止此前婚姻的离婚判决书、宣告婚姻无效的裁定和死亡证明;未婚夫(妻)的出生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;双方关系的证据,例如聊天记录、书信和旅行记录。 |
| 翻译要求 | 向 USCIS 递交的每份含有外文内容的文件,都需要完整的英文译文,并附上译者的认证声明,说明译文完整准确,且译者有能力翻译该文件(8 CFR 103.2(b)(3))。向使领馆提交的文件,如果既不是英文、也不是未婚夫(妻)申请所在国的官方语言,需要提供认证翻译,并附上译者签字的声明,说明译文准确,且译者有能力进行翻译(美国国务院)。 |
| 页数 | 民事身份文件页数不多:每份证明一到两页,一份离婚判决书几页。页数最多的是聊天记录和书信,递交哪些由两人自己选择。 |
每一步所需的文件
递交哪些文件,由您或您的律师决定;选定的文件我们会完整翻译,包括每一个印章、钢印和手写批注。各步骤的文件如下(文中链接多为英文页面):
- 向 USCIS 递交 I-129F 表格:终止任何一方此前婚姻的最终离婚判决书、宣告婚姻无效的裁定和死亡证明,以及两人见面的证据和双方关系的证据。详见 I-129F 表格所需翻译。
- 签证面谈:未婚夫(妻)的出生证明、终止双方此前婚姻的记录、美国国务院和使领馆所列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,以及双方关系的证据。未婚夫(妻)要携带民事身份文件及其译文的清晰复印件;交给使领馆的任何原件和译文都会退还。
- 婚后向 USCIS 递交 I-485 表格:结婚证、出生证明;如曾被逮捕或指控,还需提供经核证的警方和法院记录。详见 I-485 表格所需翻译和婚姻绿卡页面。
- 两年后,如果是有条件绿卡:I-485 获批时结婚未满两年的夫妻,拿到的是为期两年的绿卡,之后使用 I-751 表格移除条件(I-751 表格所需翻译)。
下单之前
先要有正确的文件,然后才是翻译:美国国务院的文件查询工具(Document Finder)按国家列出应当办理哪一种民事身份文件、由哪个机关出具。证明此前婚姻已经终止的文件,是最终离婚判决书、死亡证明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文书。
有的文件以使领馆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写成,使领馆因此无需译文即可接受;但这样的文件递交给 USCIS 时,仍然需要认证英文译文,例如婚后随 I-485 表格递交的出生证明(8 CFR 103.2(b)(3))。
官方来源
本页的每一项要求都已于2026年11月5日对照以下来源核实。这些来源均为英文。
- Nonimmigrant Visa for a Fiancé(e) (K-1) (travel.state.gov)
- Visas for Fiancé(e)s of U.S. Citizens (uscis.gov)
- I-129F, Petition for Alien Fiancé(e) (uscis.gov)
- Form I-129F instructions, edition 01/20/25 (uscis.gov)
- 8 CFR 214.2(k), fiancé(e)s of US citizens (ecfr.gov)
- 22 CFR 41.81, fiancé(e) visas (ecfr.gov)
- 9 FAM 502.7, other IV and quasi-IV classifications (K visas at 502.7-3) (fam.state.gov)
- 8 CFR 103.2(b)(3), translations (ecfr.gov)
常见问题
外文的聊天记录和书信需要翻译吗?
以外文递交的每一份都需要完整翻译。递交哪些由您自己选择:挑出能体现双方关系的那些,完整翻译,而不是把数百页全部翻译。
以使领馆所在国语言写成的文件,使领馆还需要译文吗?
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规定不需要:该规定要求认证翻译的,是既不是英文、也不是未婚夫(妻)申请所在国官方语言的文件;不过各使馆自己的说明可能另有要求。这些文件如果之后递交给 USCIS,就需要英文译文。
随 I-129F 递交的译文,可以再随 I-485 递交吗?
同一份文件的认证翻译可以再次递交。新开具的副本或更新的版本,需要另行翻译。
翻译需要公证吗?
USCIS 要求的是译者的认证声明(8 CFR 103.2(b)(3)),美国国务院要求的是译者签字的声明,两者都不要求公证。如果其他机构要求公证,费用为每笔订单 $34.90。